(接上文)
余习琴时,所得经验如下。
垂手于侧,五指舒弛,平腕而起,指尖稍松而低,自成半圆形状。食指根节略起,收其中节使垂直于地,置之拇指指腹内侧,拇指上缘与食指末节横纹大致相齐。
又一法,垂手成半圆形状,置前臂、腕、手于桌案或琴额之上,收起食指靠于拇指指腹内侧。此时手势与前法相同,四指尖、掌、腕、臂皆置案上而相平,直接屈伸大、食二指,甲尖于案上往来划过,便是“挑”的做法。
挑时中、名指可寄于前两弦上,亦可不寄。若寄指须以指尖虚触之,不宜用撑力。若寄指过直,必位置降低而连同食指,则大指捻扶之位过高,用力不便,须使自然成弧。寄指之用,一使动作娴静;二为探察右手进退低昂之位置,以随时调整,免于错鸣其弦,或入指深浅不周。
初习挑可寄中指于一弦而挑三,手腕放于五六弦上,则不致悬腕。渐弹至六七弦时,亦想象腕下有弦支持,慎勿塌陷或悬起,而使筋脉不舒。手熟后即平腕离弦,不必拘此。
大、食二指不宜捏紧。捏紧则俱失其松活。收时食指自来,发时大指俱往。大指、鱼际不宜随食指向后,以致推挤手腕而悬起。食指收入时,大指末节只须自然微屈,以函裹之。
食指之收,去弦毫厘,不必屈指开手太过。食指末节宜稍屈突,甲面向下微俯;不宜反折,而致甲面上仰触弦。
食指击弦而出,初不用力。全靠大指末节由屈而伸,如推木击钟之势。大指接触食指,用指腹后、横纹前之处,则得关节之寸劲,手势宜不致散漫。推过弦之后,大指之势已尽,食指本不用力,故自然止于两弦之间。不必倚靠前弦。
手熟后,食指亦可以根、中两节连贯之力,自行挑出。大指运力稍助,或仅为依傍,以求稳便。出弦后大指微掣之,免碍前弦。
大指趋退,不宜以根节用力,根节主内外开合,以之前后伸缩则劳而迟滞。应以末节屈伸,使得反折顿挫之力。
食指中节收发角度,宜从70度至90度,自然成为俯取,而免于刚暴飘散,若过90度势成仰挑,须起腕方得。击弦用甲尖平过,得声轻脆而洁净。顺腕稍起而远其弦,振腕以甲尖俯击,得声清圆而坚刚。若要劲健而浑厚,则须屈折食指,以俯其甲面,运根、中两节连贯之力,使甲面中间擦弦俯过。大指、臂腕皆可挺振而助之。
历弦时,屈伸关节逐弦递出则声活;坚其关节一气推过则声刚硬,分别用之。
凡弹弦,肩、臂、腕、掌、指皆欲柔,休歇时层层都松,发放时节节骤起,沉身、松肩、摆臂、运腕、推掌,合力而出于指,如鞭索舒击,亦即陈拙所谓“臂腕往前先出”之意,则取声缓急如意,健劲而不刚暴,纤细而不轻浮。此时大指指尖超出食指,指腹侧扶食指末节,手臂自然沉坠得力,若用抵则食指舒展过度,势成仰挑,若悬腕俯取则劲止于腕,难到甲稍矣。必宜先练指头,得其触弦精微之意,再使身臂之整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