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上)
《琴用指法》谓:“指甲向上挑一弦,或头或中,二指通用”。则今之挑与剔皆包括其中。而通览《幽兰》,几乎全用食指挑出,并不用中。盖因文字谱时代,除套头指法外,中指本来入弦甚少,既少入弦,出弦亦无所施。中指挑出或仅能在“却转”等法中得以见之。至于所谓“向上”,“陈拙指法”注“挑”曰“食举也”;又谓“食历武又过文,未举曰历”,则寻常以食出弦,有扬指向上之趋势,历则无之。
以拇指助食指挑的姿态,今所常见者有两种。其一者,以拇指之腹,捻于食指之侧,可称捻挑。其二者,以拇指之甲,抵于食指之腹,可称抵挑。
近世琴书,主抵挑者甚多。如《桐心阁指法析微》曰:“大指尖侧抵食指箕斗,忌两指捏紧”,《琴学备要》亦云:“用大指尖微抵食指头”。上溯至《太古遗音》及《琴书大全》所辑各种手势中,也有“大指掐定食指出弦曰挑”的。则全和尚“节奏指法”尤其主张“大指掐食指上节”,而不可“若捻物状甚可笑”。于是讲求指法者,以其渊源有自,往往奉为圭臬。
《琴遁集-八法名实辨-挑(上)》
抵挑灵活者,手腕弹抖,气力贯于食指,大指支柱之。其得声坚刚清亮,但悬腕扬手较甚,似不宜过度用之。其弊则如右。
食指之腹为大指甲尖所抵,必生疼痛。虽然《备要》说是“微抵”,然击弦既靠大指推送,指甲受弦阻力而反压于大指甲尖,一定是实而不“微”的。只得等待胼胝生于箕斗,才好飞纤指以驰骛了。
食指为大指挤兑之力所限,跨弦起指,颇失灵敏。虽然挑法亦可借助臂腕之松活,并非独任其手指,但臂腕之力若能节节贯穿,通达于梢,更可收发自如。
鱼际之作用,在于内外开合,而不在前后推拔。若以大指前顶食指,则必以鱼际前后用力,有悖于人体之结构。
食指腹为大指所抵,则关节难以后屈,平腕时过弦,可平推或上提,而无法俯取。欲发沉厚之声,必须俯取,故只得悬腕。
大指为食指之屈所推挤,则鱼际后缩,手腕又为鱼际所顶而悬起。故抵挑而能平其腕者鲜矣。既不利筋骨舒张,尤且易成一种狰狞姿态。试想右手食指曲折而勾于前,大指矢直而抵于后,腕起处如首之俯,指落时如喙之突,岂能“双鸾对舞,两凤同翔”,却似苍鹰逐兔,灵鹫听经矣。
其实早期琴书,多简言“挑”为食指向前或向外出弦而已,并无大指推助的定则。如《乌丝栏指法》“挑间勾”中有“大约征,食挑角”,则大指约于弦上,自然不能再助食挑出。《幽兰》多见“历擘”或“挑擘”的用法,食指挑出,大指紧接擘出后弦,亦无法相助食指。
“陈拙指法”中论食指手势有数处。一云:“大指捻定食指面,先往弦外放指,用甲少许使近,往上猛提,放令有声”,这是以食指勾弦,若大指尖抵于食指腹,必然勾屈不灵,故所谓“捻定”者,当捏于食指之侧。又云:“大指捻定食指面,臂腕往前先出,用甲猛挑”,则是捻挑之法了。再一处:“凡历……当指面掐定……谓之助,贵乎有力也”,或是以拇指尖抵送食指之法,又说“凡挑,欲拇助,其实不要推,轻虚出去”,则挑欲松活故用捻,历贵有力故用抵,与“挑……食举也”、“未举曰历”相合。又一处:“大指捻定食指……用下少许,往下猛敲”,则是捻挑曲指俯取的出弦法,沉厚遒劲,故有“敲金击玉”之势。《琴遁集-八法名实辨-挑(上)》
总而言之,挑用抵者,运指刚健,手腕起伏较大,取声则嘹亮坚实,跽坐弹琴,肘抬腕悬的姿态,颇与之合;挑用捻者,运指轻灵,手腕以平顺为正,亦可以臂腕助力,取声清脆或遒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