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乐四重奏这一艺术形式,是由作为贝多芬老师的海顿以及在创作上曾给于贝多芬很大影响的莫扎特开创并形成的。贝多芬一生共写下了十六部弦乐四重奏,这个数字与海顿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虽然不算多,但这十六部中几乎每一部都有鲜明的特点,成为弦乐四重奏宝库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弦乐四重奏的发展史中成为前继海顿,莫扎特,又对后世作曲家有极大影响的里程碑。今天只要翻开任何一张弦乐四重奏音乐会节目单,几乎很少有不包括贝多芬的作品的。世界各种国际弦乐四重奏比赛,如英国伦敦比赛,意大利波契亚尼大赛,加拿大的“班夫”比赛,澳大利亚墨尔本比赛都是将贝多芬的中后期作品列为决赛曲目,而日本大阪和德国慕尼黑的室内乐比赛更是规定,三轮比赛每轮必须演奏一首不同时期的贝多芬作品。显然,贝多芬四重奏已经成为演奏家的试金石,专业四重奏组要在舞台上站住脚就看演奏贝多芬的水平了。
弦乐四重奏的组合看来简单,就两把小提琴,中提琴加大提琴,但历来为作曲家们视为作曲技法的基本功。这一点从贝多芬对待写四重奏的慎重态度可以得到证明:贝多芬从15岁开始作曲,他写了作品3和作品9的弦乐三重奏,也写了作品16号的钢琴五重奏,就是迟迟不动笔写弦乐四重奏。为什么?从贝多芬给他的朋友卡尔.阿达曼(此人也是贝多芬第一部四重奏的第一小提琴演奏者)写在分谱上的短语中也许能找到答案:“不要让任何人看到这份谱,因为我作了许多改动,直到现在,我才知道该怎样适当的写四重奏”。
贝多芬的十六首四重奏可以分早期、中期和晚期三部分。写于1800年的六首通常称为早期四重奏,其实这作品18号的六首不论从作品的成熟或者从音乐史家对贝多芬年代的划分都应属于第二个时期的。这一年除了《第三钢琴协奏曲》外他全都在写四重奏。自1806年至1810年称为中期的五首,它们是作品59号的三首(献给俄国公使拉祖莫夫斯基),作品74号《竖琴》和95号《庄严》,这些作品与他的第五、六、七、八交响曲是同时期的。晚期的四重奏是名符其实的晚期作品了。
从1823年写完《第九交响曲》后,在1824到1826年的两年里,直至他逝世前几个月,他写下了最后的五部弦乐四重奏。可以说,晚期生活遭受极大痛苦的贝多芬是以弦乐四重奏作为他最喜爱的,表达丰富感情的唯一形式。这就是令人时而生畏感到不易听懂又难以演奏的作品127,130,131,132,135和称为《大赋格》的作品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