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诗是一种单乐章的交响音乐作品,它的内容总是联系着某一确定的诗意形象和情节;为了便于听者准确把握作品的基本特点,
所有的交响诗都带有各自特有的标题。交响诗在古典交响音乐中是最年轻的一种体裁,十九世纪中叶第一次出现在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的作品中(1856年),一般认为,李斯特便是这一体裁的创始者。
交响诗是音乐同姊妹艺术——诗、文学和绘画作品或哲学思想的一种特殊结合的产物。换句话说,交响诗往往通过某一著名文学作品的情节构思,形象地用音乐加以体现,即用音乐来表达和解释诗人、文学家或哲学家所耍表达的思想感情。交响诗所能反映的题材极广,从选材来源说,它涉及古希腊神话、民间故事、但丁、莎土比亚的著名作品以至于当代作家的一些作品;从地域上说,它从鲍罗丁的《在中亚细亚草原》到圣-桑的《阿非利加》,从德里乌斯的《阿帕拉契亚》到西贝柳斯的《芬兰颂》;从体裁上看,某些音乐会标题性序曲、交响幻想曲和交响音画,都可以列入交响诗的范畴。交响诗的结构相当自由,有的采用奏鸣曲形式,有的用变奏曲或回旋曲形式,主要视内容的需要而定,用主导动机以连结和统一各个不同性质的段落的做法,也是常可见到的。
紧接在李斯特之后,捷克的斯美塔那和德沃夏克、法国的弗兰克和圣-桑、芬兰的西贝柳斯、俄罗斯的巴拉基列夫和格拉祖诺夫、意大利的雷斯庇基,都为交响诗这一体裁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但是交响诗的发展可以说到理查·施特劳斯才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罗曼·罗兰认为标题音乐正是在理查·施特劳斯身上突然灿烂地开花结果的。《英雄的一生》是他的交响诗创作的绝顶。由于交响诗篇幅紧凑)结构自由,便于表达深刻的内容,因此时至今日,它依然是交响乐作曲家最爱用的体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