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正确区分“倚音”与“先现音”的区别:
高音部:3|43|32|21|
低音部:0|1-|4-|3-|
上述对位片段,高音部4等每小节重拍上的是“倚音”,是强拍上的和弦外音。即:
43
1-
一小节中,和声是主和弦135,所以4是外音,解决到3。后面小节反复的3,则是延留音,强倚音的一种。
高音旋律若断句应这样演奏:
(3|43)’ (|32)’ ( |21| etc.
而同样的高音旋律,和声低音不同:
高音部:3|43|32|21|1-
低音部:1|50|10|70|1-
则性质全变了。高音43|3中,反复的3,第一个是先现音,是后和弦的和弦音3的先现。断句应这样演奏,成为弱起的抑扬格同音反复动机:
(3|4‘) (3|3’ ) (2|2‘) (1|1-)
而巴赫的一些赋格中,有的属于先现音的,演奏家们却不去区分,全搞错了,有待改进。
比如无伴奏小提琴组曲第一首的赋格中,有这样的。〈平均律〉中,也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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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读者会发现,
从倚音开始到解决音结束的动机是强起弱收的,
(3|43)’ (|32)’ ( |21| etc.
巴赫为了避免强起弱收,而用抑扬格,会怎么和倚音的使用不矛盾呢?
方法一:
用三拍子,而不是二拍子:
高音部:3|433|322|21-|
低音部:0|1--|4--|3--|
旋律奏成:
(3|43)’ (3|32)’ (2|21| etc.
即倚音有预备,因而形成弱起。
上例旋律如下写法更老道,也更有巴赫风格:
(5|43)’ (5|32)’ (5|21| etc.
方法二:
若用二拍子,可这样写作:
高音部:03|4303|3202|21--|
低音部:50|1-1-|4-4-|3---|
也可以形成即有抑扬格,又有倚音的动机。也是巴赫常用手法。